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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公司股权转让合同 - 吴国亮律师

                  珠海公司股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      (下称甲方)            受让方:     (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甲方持有    科技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50%的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中甲方出资额25万元),甲方同意将其全部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    公司全部25万元股权以人民币贰拾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贰拾伍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甲方的上述股权。

2、在本合同生效的三个工作日内乙方以现金形式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其余十万元股权转让款自乙方向广州市工商行政管局申请变更登记并取得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当日付清。

第二条:甲方的承诺与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合法的,是其在    公司的真实出资,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该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或担保,并不存在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致的所有法律责任及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承诺为乙方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工商变更登记提供一切必要之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其真实的身份证明资料、在有关法律文书上签名、亲临工商行政机关进行陈述等。

3、甲方承诺,在股权转让完成之后,甲方不得再以    公司或者   司股东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条: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1、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在甲方提供一切必要之协助的前提下,向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企业工商变更申请,并取得受理回执。

2、乙方保证在股权转让完成后,甲方不受    债权人的追索或诉讼否则,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盈亏分担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甲方不再是发元生物公司的股东,甲方在    公司、    公司的分公司、专卖店以及    公司控制的其他单位不再享有的任何权利,也不再承担任何责任;该权利义务由乙方承继。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以及违约责任

1、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均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与本合同的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他约定

1、公司所申请的注册商标以及其他无形资产,其全部权益或责任均由定书   公司享有或者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享受或主张任何权利。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于2008        日签订于广州市           区。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